《广东卫生计生》惠州市印发《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 计生特殊家庭最高可获2万元帮扶
2018-11-13 15:36:07 阅读次数()
日前,惠州市计生协会印发《惠州市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生育关怀资
日前,惠州市计生协会印发《惠州市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生育关怀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凡夫妻双方或一方属惠州市户籍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以下情况者: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大病,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此外,由生育关怀资金工作组提出、审批组批准、监督组同意的其他情形且符合生育关怀资金“五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条件的对象可获得帮扶。
《办法》规定,生育关怀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同一事由只能申请资助一次。其中,独生子女死亡资助20000元。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的,则根据残疾等级,一级获资助5000元,二级3000元,三、四级2000元。而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大病的,与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金额相等,资助上限为5000元。
(《广东卫生计生》2018年11月12日第一版 苏秉成)
《办法》要求,生育关怀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凡夫妻双方或一方属惠州市户籍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以下情况者: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大病,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此外,由生育关怀资金工作组提出、审批组批准、监督组同意的其他情形且符合生育关怀资金“五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条件的对象可获得帮扶。
《办法》规定,生育关怀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同一事由只能申请资助一次。其中,独生子女死亡资助20000元。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的,则根据残疾等级,一级获资助5000元,二级3000元,三、四级2000元。而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大病的,与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金额相等,资助上限为5000元。
(《广东卫生计生》2018年11月12日第一版 苏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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