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增加住院护理补贴200元/天——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8-11-06 10:29:49 阅读次数()
惠阳有关单位慰问计生家庭(资料图片)。 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东江时报讯 记者周智聪 近日,我市公布《惠州市计划
惠阳有关单位慰问计生家庭(资料图片)。 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东江时报讯 记者周智聪 近日,我市公布《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调整为“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以下简称“计生综合保险”),增加住院护理补贴200元/天。
根据 《征求意见稿》,“计生综合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一)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一方符合统计一方,双方符合统计双方;(二)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
该保险由市卫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采购,每三个保险年度采购一次,确定符合条件的专业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
30种重大疾病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为所约定的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帕金森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中风后遗症等三十种重大疾病之一或多种。
与之前的《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00元/日的住院护理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 (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按每日200元的标准给付住院护理补贴,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最多90日(含90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180日(含180日)。
参保对象应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办理。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可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格初审阶段,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协助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填写 《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参保名册》,亦可由村(居)委干部、计生专干代理填写。各村(居)委会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名册上报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
据悉,《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 《征求意见稿》,“计生综合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一)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一方符合统计一方,双方符合统计双方;(二)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
该保险由市卫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采购,每三个保险年度采购一次,确定符合条件的专业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
30种重大疾病包括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为所约定的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帕金森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中风后遗症等三十种重大疾病之一或多种。
与之前的《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00元/日的住院护理补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3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 (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按每日200元的标准给付住院护理补贴,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最多90日(含90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180日(含180日)。
参保对象应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办理。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可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格初审阶段,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协助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填写 《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参保名册》,亦可由村(居)委干部、计生专干代理填写。各村(居)委会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名册上报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
据悉,《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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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计生特殊家庭最高可获2万元资助
东江时报讯 记者周智聪 日前,惠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印发《惠州市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进行资助。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起已施行4年的 《惠州市生育关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
夫妻一方属惠州市户籍即可申报
《办法》指出,生育关怀资金用于“五关怀”,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计生家庭、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和基层困难计生工作者。
据介绍,生育关怀资金资助对象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属惠州市户籍的、无违反计生有关规定、生活困难的家庭,并符合以下情况者——— 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大病,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
此外,可获生育关怀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为符合生育关怀资金“五关怀”,并由生育关怀资金工作组提出、审批组批准、监督组同意。
《办法》规定,生育关怀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同一事由只能申请资助一次。其中,独生子女死亡资助2万元。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的,根据残疾等级,一级获资助5000元,二级3000元,三、四级2000元。而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患大病的,与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金额相等,资助上限为5000元。
《办法》规定,生育关怀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同一事由只能申请资助一次。其中,独生子女死亡资助2万元。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的,根据残疾等级,一级获资助5000元,二级3000元,三、四级2000元。而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患大病的,与其获得《惠州市慈善总会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救助金额相等,资助上限为5000元。
挪用骗取资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的村(居)计生办或工作所在的市直和驻惠单位、县(区)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逐级报审,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完成审批程序后,申请人所在的县(区)计生协会或单位向市计生协会提供接收生育关怀资金的单位银行账号,并出具相关正规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生育关怀资金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如有挪用、骗取、虚报等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江时报》2018年11月1日第A06版 民生眼)
生育关怀资金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如有挪用、骗取、虚报等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江时报》2018年11月1日第A06版 民生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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