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保险广覆盖 计生家庭得实惠
2016-10-25 22:31:34 阅读次数()
近年来,惠州市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自2014年起,免费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计划生育保险。近日,记者从市计划
近年来,惠州市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自2014年起,免费为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计划生育保险。近日,记者从市计划生育协会获悉,今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可继续申请参保,同时,鼓励计划生育家庭通过自费形式购买计划生育保险。
一、惠民政策常态化,计生家庭受关爱
家住仲恺区的张先生家庭是特殊计划生育家庭。2014年,政府出资为他们一家三口购买了计划生育保险。同年11月,张先生骑摩托车跌入水塘不幸身亡,留下妻子黄女士和一个18岁的脑瘫儿相依为命。得知这一情况后,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有关领导一行看望和慰问了这对母子,并为他们送去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理赔款6.67万元。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会尽快振作起来,好好活下去,把儿子照顾好。”拿着理赔款,黄女士激动地说。
黄女士家获赠的计划生育保险,是2014年10月由市政府统一出资购买并赠送给全市失独及独生子女伤病残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该项目被列入惠州市当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2015年7月,市政府决定将这项措施实现常态化,每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和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各购买一份200元的计划生育保险。
二、推广工作成效显著,覆盖人群持续提升
自2010年起,惠州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就携手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试点工作,成为全省最早启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地级市之一,这几年,更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率逐年提高和普及保障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额度不断提高。今年1-9月,全市累计筹集资金296万,同比增长46.5%。共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户16600余户,同比增长46.3%;合计保额26.9亿元,同比增长42.3%。
在“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由于惠州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增长速度全省最快,惠州市计生协荣获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突出进步奖。
三、“一张保单保全家”,鼓励个人自费购买
据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这一险种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且在市计生协的积极倡导下,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助,企业让利,家庭自愿的多渠道投保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的保费为280元,保障金额合计27.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每份20万元,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每份1.5万元,十种重大疾病每份6万元。
目前,该险种的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真正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虽然只是个人购买的,但出险后,保险金是由家人共享的,即一张保单就可惠及全家。”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陈锦葵提到,这也是该险种与众不同的地方,“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都可以购买,可购买两份,获得的赔偿金也是叠加的。”
虽然计划生育保险作为政府搭台推广的一项为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利,体现政策利益导向机制的民生工作,具有“一张保单,惠及全家”“低廉保费”但相当一段时间却似保险产品中的“沧海遗珠”,需要更多人知晓。
为推动工作的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得以享受到政策福利,惠州市在通过政府财政出资为特定计划生育人群统保的同时,也联合中国人寿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的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计划生育保险,鼓励群众自费进行投保,2016年1至9月,群众自费投保金额同比取得了42%的增长。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0月31日前可申报计划生育意外险
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参保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其中,“伤病残”家庭将按户获得一份,“失独”家庭夫妇将每人获得一份。
一、惠民政策常态化,计生家庭受关爱
家住仲恺区的张先生家庭是特殊计划生育家庭。2014年,政府出资为他们一家三口购买了计划生育保险。同年11月,张先生骑摩托车跌入水塘不幸身亡,留下妻子黄女士和一个18岁的脑瘫儿相依为命。得知这一情况后,市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有关领导一行看望和慰问了这对母子,并为他们送去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理赔款6.67万元。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会尽快振作起来,好好活下去,把儿子照顾好。”拿着理赔款,黄女士激动地说。
黄女士家获赠的计划生育保险,是2014年10月由市政府统一出资购买并赠送给全市失独及独生子女伤病残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该项目被列入惠州市当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2015年7月,市政府决定将这项措施实现常态化,每年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为全市失独家庭成员和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各购买一份200元的计划生育保险。
二、推广工作成效显著,覆盖人群持续提升
自2010年起,惠州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就携手启动了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试点工作,成为全省最早启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地级市之一,这几年,更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率逐年提高和普及保障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额度不断提高。今年1-9月,全市累计筹集资金296万,同比增长46.5%。共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户16600余户,同比增长46.3%;合计保额26.9亿元,同比增长42.3%。
在“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由于惠州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增长速度全省最快,惠州市计生协荣获省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突出进步奖。
三、“一张保单保全家”,鼓励个人自费购买
据悉,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这一险种以较低的保费,较全较高的保额,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且在市计生协的积极倡导下,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助,企业让利,家庭自愿的多渠道投保方式。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的保费为280元,保障金额合计27.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每份20万元,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每份1.5万元,十种重大疾病每份6万元。
目前,该险种的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真正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虽然只是个人购买的,但出险后,保险金是由家人共享的,即一张保单就可惠及全家。”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陈锦葵提到,这也是该险种与众不同的地方,“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都可以购买,可购买两份,获得的赔偿金也是叠加的。”
虽然计划生育保险作为政府搭台推广的一项为计划生育家庭谋福利,体现政策利益导向机制的民生工作,具有“一张保单,惠及全家”“低廉保费”但相当一段时间却似保险产品中的“沧海遗珠”,需要更多人知晓。
为推动工作的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得以享受到政策福利,惠州市在通过政府财政出资为特定计划生育人群统保的同时,也联合中国人寿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的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计划生育保险,鼓励群众自费进行投保,2016年1至9月,群众自费投保金额同比取得了42%的增长。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10月31日前可申报计划生育意外险
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参保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根据《惠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父母(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家庭户(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以上,包括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后经批准生二孩的)。其中,“伤病残”家庭将按户获得一份,“失独”家庭夫妇将每人获得一份。
据市卫计局、市计生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计划生育意外险办理办法为每年购买一次,保障期一年。每年参保对象的申报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由参保对象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办理,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计划生育保险是市“生育关怀·幸福家庭”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市计生协将持续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结合生育关怀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这一政策利好,推动实现计划生育保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全面覆盖,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及疾病等风险的能力。(惠州市计生协 叶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