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10-23 14:14:00 阅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精神,落实《国家卫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精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我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结合新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然而,我省人口总量大、流动人口多、人口结构复杂的省情没有改变,人口发展正处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新时期,形势更加复杂。同时,生育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给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更多,难度更大。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因此,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各地要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为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建设
(一)加强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市、县(市、区)从事计划生育行政工作人员编制,内设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做到计划生育业务分解明晰,上下衔接,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每个乡镇(街道)须设置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且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各村(居)须按照常住人口每1000人配1名计生专干的要求配齐配强人员。积极推进村(居)计生专干“县聘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村(居)新聘或录用的计生专干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积极争取把基层计生工作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中,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担任计生专干。村(居)计生专干一般要求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享受不低于村(居)“两委”委员待遇标准。参照同级其它部门岗位特殊津贴标准,落实各级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岗位特殊津贴。建立健全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
(二)优化服务机构队伍配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县(市、区)、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在乡镇探索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职责划转卫生院。履行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职责,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确保通过整合,提高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推进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加强镇(街)计生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巩固村级计生协会组织,解决计生协会经费、编制、待遇等问题。落实活动经费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生机与活力。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的协会建设。
三、扎实开展基层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依法管理,清理和废止不合法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一孩登记、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等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营造和谐氛围。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大力宣传人口国情、省情、党的大政方针,普及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丰富宣传载体,拓展新媒体宣教平台,强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教功能,完善新闻媒体人口栏目,创新宣教活动,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地域品牌,吸引和便于群众参与,逐步实现社区化、群众化、经常化和多样化。加强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明确征收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幅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征收程度,提高征收的公平性;及时主动公开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和按比例返还。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鼓励各地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查处“两非”行为。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查处“两非”区域协作机制,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对从事“两非”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惩。
(五)完善信息平台。整合基层信息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推行“入户采集、办事采集、部门共享”的信息采集模式,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结合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与维护人口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处于最新、连续、有效状态。做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六)深化优质服务。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将环情孕情检查与生殖保健服务有机结合,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扎实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避孕节育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七)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落实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等四项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求助、社会关怀、家庭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家庭文明;加强公共服务,守护家庭健康;加强资源整合,帮扶家庭致富;强化社会责任,引领家庭奉献。
(八)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九)推进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一般情况下,再生育审批只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让当事人提供纸质材料。对于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证件。对虚假承诺的,一经查实,严肃惩处。落实便民措施,推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开展网上申请、电话预约服务,逐步推进证件电子化,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十)稳妥实施“单独”政策。加大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严格审慎把关“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加强“单独”两孩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再生育审批以及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做好信息的核查和比对工作。
四、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有效落实
(一)继续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等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关健问题,不断强化基层基础,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要求,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各项法定的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沟通,以项目促投入,实现人均投入稳定增长。
(三)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协调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县(市、区)、镇(街)领导班子,推动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切实抓好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
(四)坚持改革创新。以开展新一轮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精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我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结合新时期我省计划生育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然而,我省人口总量大、流动人口多、人口结构复杂的省情没有改变,人口发展正处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新时期,形势更加复杂。同时,生育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给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更多,难度更大。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因此,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各地要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为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建设
(一)加强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市、县(市、区)从事计划生育行政工作人员编制,内设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做到计划生育业务分解明晰,上下衔接,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每个乡镇(街道)须设置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且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各村(居)须按照常住人口每1000人配1名计生专干的要求配齐配强人员。积极推进村(居)计生专干“县聘镇管村用”的管理模式,村(居)新聘或录用的计生专干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积极争取把基层计生工作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中,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担任计生专干。村(居)计生专干一般要求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享受不低于村(居)“两委”委员待遇标准。参照同级其它部门岗位特殊津贴标准,落实各级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岗位特殊津贴。建立健全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
(二)优化服务机构队伍配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整合县(市、区)、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在乡镇探索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职责划转卫生院。履行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管理、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职责,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确保通过整合,提高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推进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加强镇(街)计生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巩固村级计生协会组织,解决计生协会经费、编制、待遇等问题。落实活动经费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生机与活力。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的协会建设。
三、扎实开展基层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依法管理,清理和废止不合法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一孩登记、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等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营造和谐氛围。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大力宣传人口国情、省情、党的大政方针,普及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丰富宣传载体,拓展新媒体宣教平台,强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教功能,完善新闻媒体人口栏目,创新宣教活动,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地域品牌,吸引和便于群众参与,逐步实现社区化、群众化、经常化和多样化。加强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明确征收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幅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征收程度,提高征收的公平性;及时主动公开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和按比例返还。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鼓励各地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查处“两非”行为。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查处“两非”区域协作机制,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对从事“两非”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惩。
(五)完善信息平台。整合基层信息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推行“入户采集、办事采集、部门共享”的信息采集模式,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结合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与维护人口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处于最新、连续、有效状态。做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六)深化优质服务。坚持避孕节育经常性服务模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将环情孕情检查与生殖保健服务有机结合,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扎实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避孕节育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七)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落实法定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等四项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扶助、医疗求助、社会关怀、家庭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家庭文明;加强公共服务,守护家庭健康;加强资源整合,帮扶家庭致富;强化社会责任,引领家庭奉献。
(八)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九)推进服务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一般情况下,再生育审批只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让当事人提供纸质材料。对于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证件。对虚假承诺的,一经查实,严肃惩处。落实便民措施,推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开展网上申请、电话预约服务,逐步推进证件电子化,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十)稳妥实施“单独”政策。加大对目标人群的服务管理,严格审慎把关“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加强“单独”两孩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再生育审批以及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做好信息的核查和比对工作。
四、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有效落实
(一)继续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好组织保障、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等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关健问题,不断强化基层基础,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要求,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各项法定的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沟通,以项目促投入,实现人均投入稳定增长。
(三)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协调党委组织部门,配齐配强县(市、区)、镇(街)领导班子,推动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切实抓好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活动,推进岗位练兵,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
(四)坚持改革创新。以开展新一轮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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