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启动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
2015-05-12 15:30:00 阅读次数()
深 圳市龙岗区被定为中国计生协2015年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为开展项目工作奠定基础,龙岗区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于4月24
深 圳市龙岗区被定为中国计生协2015年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为开展项目工作奠定基础,龙岗区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于4月24日召开了项目启动 会议。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李红联,区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米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计生协、龙岗区各街道、社区人口计生办及计生协、以及部分企业及 流动人口计生协代表共100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龙岗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黄俊良主持,并宣读了《龙岗区卫生计生局、龙岗区计生协会关于印发<龙岗区关于开展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李红联对龙岗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她指出,龙岗区成为全国第二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既是 机遇,又是挑战,因此要强化“责任意识、项目意识、创新意识”,各级计生协要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让群众受益,促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米娜总结了龙岗区近年来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对这次创建工作从“提高认识、建章立制、队伍建设、群众参与、引导示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龙岗区自2010年以来,按照中国计生协的统一部署,在全区109个社区全面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共创建国家级示范村 (居)18 个、省级25个。龙岗区将通过这次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计生自治公约,打造诚信计 生、阳光计生,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到2015年底,全区60%以上的社区达到国家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标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90% 以上。
(龙岗区计生协 刘红印)